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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纪学习教育|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 学习问答⑥
点击次数:   发布日期:2024-06-26

党纪学习教育|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学习问答⑥

 
 
01
搞团团伙伙、拉帮结派、政治攀附、捞取政治资本等活动,应如何处分?
 

在党内搞团团伙伙、结党营私、拉帮结派、政治攀附、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,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、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,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;导致本地区、本部门、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,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。

02
搞两面派、做两面人,应如何处分?
 
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表里不一,阳奉阴违,欺上瞒下,搞两面派,做两面人,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03
履行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失职,应如何处分?
 
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不力,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04
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,应如何处分?
 
 
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:
 
(一)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;
 
(二)违反议事规则,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;
 
(三)故意规避集体决策,决定重大事项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;
 
(四)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。

内容来源:2024年第6期《党建》杂志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学习(二)